坛委发〔2010〕33号
(2010年6月27日)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办局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党委(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拓展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基本原则:坚持依纪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并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事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一)必须公开的共性内容
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1)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
(3)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
(4)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5)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民主和科学决策方面:
(1)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类决策;
(2)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类决策;
(3)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决策;
(4)涉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主类决策;
(5)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
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2)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包括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
(3)干部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
(4)干部及公务员管理情况(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评定等);
(5)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情况;
(6)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7)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及考核情况;
(2)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情况;
(3)重要信访工作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酌情公开);
(4)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5)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主要包括:
①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重点是本人及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出国求学情况;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
②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
③出国(境)和跨省公务活动情况(重点是考察学习和有无公款旅游);
④执行公务用车改革规定情况。
(二)应当公开的个性内容
镇(区)党(工)委、村级党组织应当突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
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事业单位党组织应当突出机关业务中为经济、社会、群众服务的重要政策措施及职责履行的具体情况。
(三)科学界定不公开内容
凡党员和群众要求公开,而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涉及的内容属党和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不公开理由(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等),报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办理。
提出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形式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确定。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按照规定报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初向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党务公开总体计划,并负责审核下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实施公开。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日常性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处理反馈。公开后要及时收集党员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处理整改,必要时处理或整改结果要向党员再次公开或反馈。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市委公开的主要形式:
(1)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专人代表市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党务信息。
(2)在中国金坛网站上增设党务公开栏目;加快各单位网站建设,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3)开放重要会议。除涉密内容外,市委根据需要邀请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工作者参加党内会议,向公众开放党的有关会议。召开党员代表会议,通报党内情况。
(4)通过公开栏、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党内事务。
(5)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开发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形式:
(1)各镇(区)党(工)委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专人代表党(工)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党务信息。
(2)在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3)在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上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4)召开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通报党内情况。
(5)以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党内事务。
农村、社区、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可与村(厂)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召开党员会议,通报党内情况。
(3)在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上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4)农村可利用广播公开党内事务。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
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要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
对需要做出决策的工作,一般要提前7日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一般要在结果做出后7日内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对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向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党组织工作报告定稿后,要将工作报告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在修改后及时公开。
建立党内会议提前预告制度。会议召开前,将拟研究讨论的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的议题预先向本地区本单位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建立党员列席旁听党内会议制度。凡是党内会议涉及到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参与旁听。
建立公开检查考核制度。由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督查,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结果要以通报等形式公开,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确保党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五、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安排,迅速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充分尊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创新精神,鼓励支持各级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要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民主意识,带头推进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纪委要经常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要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