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委发〔2010〕20号
(2010年4月21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10〕6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保证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金坛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跨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上下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常州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金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金坛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循序渐进。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规划,平稳推进。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结合金坛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突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优化组织结构
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贸易局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局。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规划局的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规划局、市民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地震局由市科学技术局管理调整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由市政府管理调整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组建市商务局。将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组建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将市文化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不再保留市版权局牌子。
常州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管理,其职责与市卫生局职责进行整合。市卫生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常州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政府研究室的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外事办公室牌子。
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市粮食局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
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水利局挂市水务局牌子。
市农林局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共24个(详见附表)。
(五)完善管理体制
根据金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市、镇政府的财力,增强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配合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清理归并,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已经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中共常州市委、市政府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结构。严格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加强对挂牌机构的管理,严格控制挂牌机构数量,不单独对挂牌机构做“三定”规定,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党政机关人员超编问题。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新组建的机构,由新组建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机构组建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由市编办制定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调剂方案,将机构、编制及人员合并到新机构中。在此基础上,由新机构领导班子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上报“三定”规定草案。
更名和保留的机构,由该机构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定和上报工作。
不再保留的机构,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离退休干部等随职能划归相关机构管理。
四、关于“三定”工作
(一)“三定”工作的范围和程序
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机构改革确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三定”工作。
在“三定”工作中,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精神,对职责进行梳理和分解,提出职能转变、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初步设想,研究形成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与市编办沟通并修改后,正式上报市政府。“三定”规定经市编办审核后,由市政府审批。
(二)“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
“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能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人员编制,即提出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内设机构两级领导职数;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三)“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准确界定部门职能。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能原则上与常州市政府对口部门相对应,同时做好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切实把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到实处。
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按照上下衔接的原则,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在上报“三定”规定草案前,对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有异议或存在相互交叉的职责,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其他事项”中予以明确;部门协商未解决的,由市编办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三定”规定草案中予以明确;市编办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配置部门职能应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利和责任对等,避免权责脱节。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这次改革,各部门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增加,职能强化、任务增加需设立机构的,通过整合机构、撤一建一等办法解决;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内设机构要全面整合,其数量不超过合并前的科室数;新设立的机构其内设科室从相关部门按职能一并划转;按照新核定的编制数,不设3人以下的科室。按照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要求,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设置为业务科室,其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市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职能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的原则重新核定;新设立的机构,其人员编制从相关部门按职能一并划转,并统筹调剂部分综合科室的人员编制;部门之间职能调整的,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行政编制按比例划转。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科(股)级领导职数根据内设科室设置情况从紧核定,3人的科室设1职,4-7人的科室设1正1副,8人以上的科室设1正2副。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机构改革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及时研究制定和上报“三定”规定草案。
(二)市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三)“三定”规定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
“三定”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市编办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改革的成绩和经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予以纠正。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10年5月底基本完成。
六、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党组(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方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的划转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改革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
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序列表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林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市审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城市管理局
说明:
金坛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牌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规划局、市民防局牌子;市水利局挂市水务局牌子;市农林局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卫生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市委统战部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