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 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的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中共金坛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关于制定金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
  •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坛市委
金坛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的意见

坛委发〔2010〕8号

(2010年2月2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抢抓“后危机”时代的发展机遇,鼓励全市工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转型升级,更好更快地做强做大企业和产业,经研究,就进一步做好支持工业企业“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有效投入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工业投入项目,企业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竣工达产后按设备投资抵扣(免)增值税额的3.5%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过程中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竣工达产后按设备投资额抵扣(免)增值税额的3.5%进行奖励。

  二、支持企业规模扩张

  对当年企业工业纳税销售增幅达全市平均水平,且首次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

  设立担保机构业务奖励金。凡年累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50%以上,且年担保月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倍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第一年对担保月均余额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给予0.5%的补贴,超过5倍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以后年度对超过上年度月均担保余额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

  对当年新列入江苏省级以上产业集群规划中明确的核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上市

  具体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当年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年度内同时获得不同等级荣誉称号的,按最高荣誉等级奖励。

  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后,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进出口企业参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缴保费的5~10%资助,一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商务部、江苏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等组织的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所发生的费用,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中涉及对企业奖励数据的统计,由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核批准。本意见由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四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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