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委发〔2010〕8号
(2010年2月2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抢抓“后危机”时代的发展机遇,鼓励全市工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转型升级,更好更快地做强做大企业和产业,经研究,就进一步做好支持工业企业“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有效投入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工业投入项目,企业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竣工达产后按设备投资抵扣(免)增值税额的3.5%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过程中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竣工达产后按设备投资额抵扣(免)增值税额的3.5%进行奖励。
二、支持企业规模扩张
对当年企业工业纳税销售增幅达全市平均水平,且首次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
设立担保机构业务奖励金。凡年累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50%以上,且年担保月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倍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第一年对担保月均余额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给予0.5%的补贴,超过5倍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以后年度对超过上年度月均担保余额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
对当年新列入江苏省级以上产业集群规划中明确的核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上市
具体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当年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年度内同时获得不同等级荣誉称号的,按最高荣誉等级奖励。
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后,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进出口企业参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缴保费的5~10%资助,一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商务部、江苏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等组织的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所发生的费用,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中涉及对企业奖励数据的统计,由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核批准。本意见由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四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