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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坛政发〔2009〕23号
(2009年4月9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2009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坛实际,现就2009年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等方针政策,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努力将金坛建设成为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国家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09年5月底前,我市城市建城区(21.72平方公里)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9平方米以上,确保2009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公园建设工程:继续做好南洲公园、愚池公园二期工程的后期扫尾工作,完善金沙公园亮化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河道绿化工程:建设完善电胜河河道绿化(纬六路--南二环--汇贤路)及前期的河道开挖、驳岸。

  3.城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路完工、绿到位”的原则,今年重点建设下塘河滨河路、南一环东延、文化路等3条道路绿化工程。

  4.建成区增绿补绿工程:完成建成区内近期暂不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的增绿补绿工作,具备绿化条件的地块必须在4月底前绿化到位;同时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绿化拾遗补缺工程。

  5.中心城区节点提升工程:将城市历史文化与园林绿化造景有机结合,在城市主要路口、节点、街头绿地等处设计制作反映金坛丝绸文化、名人民俗文化、茶文化等景观景点,以展示金坛的人文历史风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文化品位。

  (二)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1.继续推进市河整治工程,使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水,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一步整治电胜河、下塘河、金花河、下坵河水质,河道之间相互贯通,初步构建城市河道水循环体系,使河水变清,河岸变绿,环境变美。

  2.强化对城市的污染控制,以“西气东输”为契机,全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对市区新建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管。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市区新建建筑要求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的使用,使城市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能力。

  1.按照城市“东扩南移”战略调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构建道路框架体系,不断完善“内成网,外成环”的城市道路格局。建设完成下塘河滨河路、南一环东延、文化路等城市道路。

  2.积极扩大城市供水、天然气的覆盖面,形成城市区域供水、供气网络体系。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规划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继续重视城市公交的发展,重视停车场建设,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四)划定城市绿线、编制有关规划

  根据《金坛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并对社会公示。编制完成《金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使城市绿化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编制完成《金坛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规划》,发挥绿地防灾避险功能。

  (五)加强城市景观保护和管理

  1.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重视龙山风景旅游区的保护和利用,防止过度开发。加强对戴王府、王维克故居、冯煦故居、三星村古猿人遗址等文物古迹、古建筑的保护,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

  2.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和病虫害的防治。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对城市中心主街道、临街建筑的立面效果及城中村的环境进行整治、改造,使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和道路亮灯率均达到98%。

  四、实施步骤

  2009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月至3月上旬为任务分解、规划设计阶段。主要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中旬至6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4月份迎接省级技术调研,并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5月上旬迎接国家级初验,并根据初验意见进行整改,5月底申报。6-7月做好绿地遥感准备工作。

  3.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根据建设部规划中心的遥感结果,对全市创园工作成果进行整改提高。

  4.迎检验收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为国家现场技术考核验收阶段,全力做好迎检。

  五、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强化责任,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进行督查通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金坛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加强对市区绿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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