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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招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坛委办字〔2009〕87号
2009年12月8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招商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招商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金坛新跨越”的目标,加快建设,精心培育,严格管理,强化考核,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招商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用

  加强招商人才队伍建设,必须选配一定数量的专业招商人员,组建专业招商人才队伍。

  1、基本条件。选配的专业招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服从领导、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坚韧不拔的钻研精神,有一定的招商基础和经济工作能力。团队意识较强,遵纪守法。

  2、人员数量。全市要常年保持一支200名左右的专业招商人才队伍。

  开发区至少要选配60名专业招商人员;金城镇至少要选配30名专业招商人员;薛埠镇、尧塘镇、直溪镇和朱林镇至少要各选配20名专业招商人员;指前镇和儒林镇至少要各选配15名专业招商人员;市外经贸局至少要选配10名专业招商人员。

  3、选聘方式。各镇(区)在现有招商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懂专业、会外语、肯勤奋、善交流”的标准,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他人举荐和组织选调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招聘选配一批相关专业招商人员。

  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完成,选调人员相关组织人事关系、职务职级、工资待遇保留不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选调。

  招聘工作由市外经贸局配合完成,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可由金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培训

  加强对专业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着力提高专业招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全面提升我市招商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

  1、培训计划。招商人员实行分级培训。市委组织部负责部分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班次计划的重点培训,每年不少于1期;市外经贸局负责制定全市招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不少于2期;各镇(区)结合本地招商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招商实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期。招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培训2次以上。

  2、培训内容。招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为:招商引资专业知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招商引资实务、投资促进实务、外语、现阶段我市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发展的重点产业等。

  3、培训方式。招商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分为:集中封闭培训、分层分类培训、高校培训、境外培训、实地考察学习、帮带指导等。

  邀请相关专家教授讲授国际经济局势以及投资促进的发展和趋势;邀请招商引资先进地区的专门人才和我市的招商骨干传授招商实务、技巧;邀请市发改、经贸、税务、国检、海关等部门专业人员对相关业务进行专门培训。

  利用国内知名高校的优质培训资源,与高校联合举办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等实务培训班。组织招商人员赴招商引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四、管理

  招商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局和聘用单位联合管理,以聘用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及相关部门协助管理。开发区要加强对驻外各经贸联络处招商人员的管理,驻外各经贸联络处主任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1、实行目标管理。各镇(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招商人员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组到人,并制定好时序进度计划表。

  2、健全工作制度。各镇(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对招商人员进行规范管理。重点制定好定期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工作日记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考核

  对招商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各镇(区)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参与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市外经贸局参与对其他招商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对招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的招商人员,基本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对招商实绩明显的招商人员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每年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标兵”评选活动,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同时按各镇(区)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招商成果显著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按照提拔不挪位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明确正科级;对招商成果显著的机关中层干部,在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明确副科级;对连续两年实绩突出且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评为“招商引资标兵”的聘用人员,在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对招商成绩不明显、招商工作不力、进取意识不强、不能胜任招商工作的招商人员进行及时的调整,机关事业人员交流出招商队伍,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对招聘的招商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各镇(区)、市外经贸局要进一步理清招商工作思路,明确招商工作重点,细化招商工作目标,制定科学高效的考核办法。

  六、纪律要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镇(区)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招商小组负责人为该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负责该小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所在党(工)委签订责任状。驻外招商小组要严格管理招商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招商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牢记招商保密纪律,维护我市招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影响金坛形象和有损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招商人员不得从事个人商业活动,不得开展第二职业。如发现个人从事商业活动且不听劝阻的,调离招商岗位或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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