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发〔2011〕111号
(2011年11月10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金坛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活力,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与公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多元化办医,促进资源的优势互补,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2.建立机制、综合改革。着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完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监管机制、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改革。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公立医院改革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正确处理各方关系;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相协调;既注重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设计,稳妥推进,又突出改革的重点,抓住关键,大胆探索综合改革。
二、工作目标
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满足不同群体健康需求。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提升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具体目标如下: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市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医疗保障制度支付方式科学合理,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公立医院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市人民医院争取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水平,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本市。
--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较低水平,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医院内部管理和医疗服务得到改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预约诊疗、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使用、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和“三好一满意”等工作得到落实。患者和群众对公立医院的综合满意度在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兼顾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市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2.增加财政投入。制定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的政策性文件,政府投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制定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的有效办法。建立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
3.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控制公立医院均次医药费用、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认真执行省调整的护理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降低部分大型检查项目、高值耗材收费标准。
4.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以当地前3年(2008年至2010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均值为病种收费参考标准,依照省相关规定,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
(二)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提高公立医院建设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省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支持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乙等医院。
2.加强临床技术和专科建设。着力加强常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肿瘤科、普外科、重症医学科、中医伤骨科、皮肤科的建设水平。努力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同时重点加强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建设。支持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本市内基本解决。
3.争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市)级公立医院工作。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需要,争取建立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公立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
4.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以电子病历、远程会诊、成本核算、绩效管理等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化系统,推进数字化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医院信息平台。
5.加强骨干人才培养。以开展“名医、名科”评选活动、江苏省“333工程”、常州市“831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以省、常州市、金坛市级重点专科建设达标为平台,促进医学高层次人才的快速培养,多渠道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强化卫生人才投入机制。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构建和完善市域医疗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市域医疗资源。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金坛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金坛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规模和功能定位,举办好1所市级综合医院、1所市级中医医院、1所市级妇幼保健院及市级院前急救机构。在做好市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适时推进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要根据《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苏卫医〔2011〕70号)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推进县(市)、镇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适时组建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为核心,以技术、管理为纽带,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的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在组织结构、人员技术力量及设备设施等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围绕推进“管办分开”,市政府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市长任市医管会主任,分管市长为副主任,发改、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医管会成员。医管会为公立医院高层决策议事机构,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医管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管会代表公立医院资产所有者,行使对公立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战略、管理层人事任免等事项的决策权。
2.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改革,在医管会的决策下,对先行先试的公立医院,院长由市医管会聘任或公开招聘,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取消行政级别,院长实行年薪制。公立医院的院长及领导班子是医院的管理层,负责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3.成立公立医院监管委员会。公立医院监管委员会(简称监管会)是公立医院的监督机构,是医管会的下属机构,由卫生、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行使对公立医院管理层的监督职能,定期向市医管会报告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公益化目标的实现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情况、重大决策以及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医疗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医疗服务对象的利益维护情况,医院员工的利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4.完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实际发展状况、医疗服务需求、财政供给能力和人力资源配置等因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五)深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1.严格人员准入。新进入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任职资质。全面推行公开招聘,依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在核定人员配备标准总额内,医院自主招聘、择优录用。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市医管会聘任。中层管理人员实行院长聘任。职称评聘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医院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自主设岗聘任。
3.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在院长负责下,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六)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严格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重点加强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历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加大医疗质量考核和评价力度。优化护士队伍建设,改进护理服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基层版)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实现同城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努力控制医疗费用。落实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力争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卫生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3.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公立医院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适合我市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以及质量评估监督和持续改进体系,促进临床诊疗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控制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推荐的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结合我市实际选择试点病种,逐步实施。以推进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为契机,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按单病种付费模式。
4.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意见》(坛综合治理〔2011〕7号),充分发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医疗风险。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公开公立医院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
5.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率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6.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狠抓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密切部门协作
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市卫生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和下发配套文件,细化、拓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
市财政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财政经费补助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同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通过加大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和补偿机制,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部门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编辑 盛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