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委办字〔2011〕14号
(2011年2月28日)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专项行动,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农村环境整治在范围、内涵和质量上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三清一绿”村和少数“五化三有”村还存在着整治内容单一、整治范围不广、整治标准不高、农民群众受益面不大的问题。同时,部分村庄的长效管理机制也不够健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的回潮和反弹。因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时期。深入推进以“整治提标和长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基础工程。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措施,抓出工作成效。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村整治提标建设和长效管理,使我市农村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建立起能够承载我市跨越发展的农村环境质量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1~2013年,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提标任务,每年创建20个以上的“村庄环境整治提标工程”优胜村。全市农村环境整体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提标工程。在巩固“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以“三清一绿”村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提标工程”,深入推进村庄整治提标和长效管理,重点抓好生活污水污染、畜禽粪便污染、建筑垃圾污染整治,清理疏浚河道,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村庄绿化水平。
(二)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继续实施全市范围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季度考核,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各镇(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实行职能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要强化行政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按照保洁范围配足配强专业保洁人员。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管理与保洁分离、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各级要从调动保洁人员的积极性入手,健全制度,明确保洁范围、落实保洁责任,要与保洁员签订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工作区域和工作报酬,并实行竞争上岗,切实增强保洁员的责任意识。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村镇道德讲堂”活动,强化宣传,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不良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三比三赛”创先争优活动。在镇(区)开展深化农村环境“三比三赛”活动。一是比组织领导,赛协调推进。各镇(区)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镇(区)域内农村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调动和保护好相关部门、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活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二是比机制创新,赛工作举措。要紧紧把握城乡统筹发展新形势下“三农”工作对优化农村环境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区域发展的新实际,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创新上动脑筋、下功夫,不断赋予优化和提升农村环境的新特色、新内容,努力打造出区域内的精品工程和示范典型,以优良环境更好地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比环境提升,赛群众满意。推进农村环境整村整治、深化长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美化农村人居环境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了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要把人民群众对改善提升农村环境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创建效果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整治与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提标与长效管理,提升农村生活环境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推进工作。要把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和手段整合好,认真抓好整治示范,尽快启动推进工作。要制定好实施规划和实施方案。市、镇(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整治村编制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提标”专项规划,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区域、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规划和重点整治区域的整治方案要限期完成。在此基础上精心制订“村庄环境整治提标”的具体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整治重点,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完善考核制度,将“深化农村环境整治提标和长效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多元投入。各镇(区)要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提标和长效管理工作的投入,相关部门的资金要配套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集成效益。要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民营企业家积极向农村环境整治提供捐助;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部门、社会团体、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考核评比。建立考核验收制度,凡每年纳入创建计划的,年底前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2011年到201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村庄环境整治提标优胜村,第一年验收达标的每村奖励20万元、第二、第三年验收达标的每村奖励15万元;继续落实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以奖代补政策,“五化三有”村考核为优胜、合格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三清一绿”村考核为优胜、合格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在全市评选农村环境管理示范镇和先进镇,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增强工作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村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市委农工办负责农村环境整村整治和长效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市住建局、农林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工作;市城管局、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市农林局负责畜禽粪便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及村庄绿化提升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农村河道河塘污染整治工作。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提标工程”,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配套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