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办发〔2012〕97号
(2012年7月24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金坛市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实现对外贸易拓市场、调结构的目标,整体推进对国际市场“三大层次”的大力开拓,加速推动我市集群、品牌及优势企业“走出去”,结合2011年我市企业境外展会经验和实效,根据国际市场区域特点和省厅贸易促进计划调整,我市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进行相关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措施
商务局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每年度发布的贸易促进计划分类整理三大类境外展会,通过信函、邮件、电话提醒等形式向所属行业相关企业发布参展信息,沟通省贸促会专业展会部门帮助企业确定展位,展后为企业申请政策资金补助。在展会的前、中、后阶段提供全面、及时和准确服务。
二、支持资金
对我市中小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给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一业一策”资金的支持,两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资金支出,三者之间相互补充。
三、支持标准
1.凡是参加南美洲、俄罗斯和非洲市场的展会原则上按参展企业1个标准展位及1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的70%补贴,其他新兴市场及各自贸区展会按60%补贴;参加传统发达国家市场展会原则上按50%补贴。人员费用包括往返机票和规定的生活补贴,按照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的财政标准执行,其天数为展会期间和必要的撤换展时间。
2.对省商务厅和常州市临时通知要求组织参加的有关展会和相关贸易活动,纳入此项支持办法的补贴范围。
3.对个别特殊展会,如展会不设9平米标准展位,仅设12平米、18平米或36平米以上展位(含室外),或由于商品的特殊性,企业必须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位,才能充分体现展示效果的,将按照实际展位面积给予补贴。
四、申请及核批程序
1.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参展申请表格、展位确认证明、相关费用凭证和护照签证及其他有助于展位申请的证明材料等。
2.收到上述材料后,由市商务局受理,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审定后,由市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编辑 盛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