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 中共金坛市委员会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员会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员会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金沙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 中共金坛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坛市社区党建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 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机关部门开展“常州我一流”项目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 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的通知
  •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坛市委员会
金坛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

坛委发〔2012〕37号

(2012年7月4号)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二、集体决策事项

  1.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举措。

  2.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以及年度目标任务。

  3.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研究决定本单位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调动和后备干部人选。

  6.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7.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

  8.各类专项资金以及争取的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9.数值较大的集体资产处置。

  10.数额较大的单笔公务支出,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11.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方式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等会议方式,按票决制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四、决策程序

  1.前期准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咨询和决策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2.决策提议。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集体决策。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集体讨论意见一致后,形成会议决定,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做好书面记录,统一存档。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4.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集体研究并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切实发挥本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集体决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体决策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各单位就“三重一大”事项作出的集体决策,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2.各单位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各单位应每月汇总决策情况,于月底前书面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决策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应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4.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将定期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违反集体决策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施问责。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集体决策的具体事项、资金额度以及决策程序,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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