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 发展计划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国土资源管理
  • 城乡规划管理
  • 安全监督管理
  • 质量技术监督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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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概述】  2010年,市价格部门把握“服务结构调整促转型、服务消费扩大促增长、服务民生改善促和谐”工作主线,深化价格改革,规范市场价格,强化价格调控,服务民生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贡献。

  强化价格调控监管职能。针对上半年生猪价格持续下跌,下半年主副食品价格异动性上涨,积极主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共监测品种128个),增加监测数据上报频率,全年上报市场价格信息4000多条,撰写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报告40多篇,为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科学调控决策、群众理性消费提供有效服务。以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典型示范、诚信建设、检查处罚为抓手,全面落实监管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先后开展涉农价费、行业协会收费、电力价格、质监收费、成品油价格、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1件,实现经济制裁159.9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29.47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130.44万元。在深入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迎世博、迎省运”价格诚信专项行动,引导企业价格自律,进一步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价格环境。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制订《金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优化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编制《金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确保国家、省公布取消或降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全面落实到位。对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实施的收费行为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涉及企业的中介服务收费逐项排查与对照,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的审核工作,建立涉企培训动态跟踪制度,严格落实自愿的要求,从严核定培训课时费。共审核涉企培训收费35批(次)。强化“收费一卡制”,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费公示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公示,并对150多家收费单位公示情况进行2次督查,切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会同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贯彻落实各类收费优惠政策,全年优惠收费总额为350万元。抓好收费年检工作,共年检330份收费许可证。其中,注销7份,变更27份,颁发新证5份。

  履行价格职能。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水费“听证”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业主提出方案、村站参与监督、镇政府审核把关、价格部门备案”的农田灌溉水费管理新机制。各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及时召集各村委和农灌站相关人员,确定水费听证时间、参加对象,并督促农灌站业主做好相应的水电费、折旧费、人员工资等成本测算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做好报批手续,健全基础台账。至9月底,各镇(区)已全面完成听证工作,2010年农田灌溉水费标准较往年都有所下降,较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加强涉农价费监管。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重新确定涉农收费公示内容,做好公示栏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完善农资经营网点明码标价工作,纠正不规范的标价行为,维护农资经营正常秩序。贯彻落实《江苏省农药价格管理办法》,制定三环唑农药出厂指导价格。核定2010年春播稻种、秋播麦种指导价格。继续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努力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先后完成2010年农户存粮、农户种植意向、农资购买使用、粳稻成本预测、粳稻收益、特色农产品成本、土地流转价格、农村生产和消费、水资源费、“十二五”环境价格政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服务价格、小麦收购、春茧成本、蘑菇成本、棉花成本、茶叶成本、低压线路维护费、蒸气成本、稻麦种子成本等20项专题调查和调研,为上级价格调控和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依托价格监测网络,继续编发《为农服务价格信息》24期,为种植、养殖户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效。发挥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和“价格服务进农户”联系点的作用,畅通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受理、查处、答复农民群众有关价格诉求和政策咨询。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全年调整成品油价格4次,及时督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防止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2次向市政府提交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及时贯彻省及常州市教育收费政策,下达全市春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含讲义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从严审核服务性收费。会同市教育部门对全市3所民办学校和6所省示范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测算,从紧核定收费标准。继续执行严禁学校培训办班的收费管理政策,从源头上制止中小学补课收费行为。会同市教育、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政策执行和公示情况的督查,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头孢替安、诺氟沙星、复方氨酚那敏、吡格列酮、三七、阿胶、太子参等9批药品价格,贯彻落实中药饮片作价办法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作为基本药物零差价全省37个试点县(市)之一,在做好政策传达和贯彻的同时,深入多家基层医疗单位,有针对性地对近三年来目录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开展调研,为上级部门提供参考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新增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全市与省市管理办法的对接。全程跟踪监督农村卫生院常规药品零差价政策执行情况。巩固和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费公示和住院病人结算清单制度,力促达到100%实施率。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严格实行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增强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维护购房人的利益。共有6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140个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价格备案。会同市建设、工商、财政、国土、规划、人行等部门对全市4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督查,对部分开发企业“一房一价”公示不到位、漏标、缺标和物业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从7月份起全面推行商品房价格网上公示制度,逐步抑制房价虚高上涨。继续对新开工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实行招投标管理,从紧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扎实开展价格鉴证(认证)工作。调解处理一起因化工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导致农作物受损减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及金额286万元。全年共完成各类价格鉴证(认证)2993件,涉及金额3.27亿元。其中,刑事案件303件,涉及金额883.2万元;民事及行政案件29件,涉及金额290.02万元;社会委托200件,涉及金额30464.21万元;车损评估2461件,涉及金额1032.51万元。(朱志忠 王鸿林)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损失价格鉴证】  6月,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因常州植物药品厂化工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导致农作物受损减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该事故造成金城镇冯庄、沈渎、联城、上庄、元巷5个村137.8公顷水稻、23.4公顷香葱和248株广玉兰受损。市公安局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市场法,对鉴证标的进行客观、公正的价格鉴证。水稻(粳稻)137.8公顷,共1037189公斤,鉴证金额1970659元;香葱23.4公顷,共878700公斤,鉴证金额878700元;广玉兰248株,鉴证金额9920元;鉴证总额2857279元,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为司法机关刑事定罪量刑提供参考依据,为农民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朱小美)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  3月,根据常州市物价局文件精神,全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执行新规定,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220元/平方米;其他类别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由供电建设部门根据《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系数进行具体测算,其他类别系数为:带电梯住宅为1.2、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90。该次公布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对2010年1月1日起供电公司新立项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施项目执行试行价格标准;2010年1月1日前供电公司已制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实施方案并已答复项目建设单位的,仍按原规定或合同(协议)执行。(冯鲁明)

【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有效疏导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给下游销售企业带来的影响,减轻川气东送管道天然气成本增加的压力,经市政府同意,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为:一、简化气价分类。将全市现行工业、商业、其他用气销售价格分类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用气类。并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类别分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三类。其中,对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非居民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核定全市非居民用气中准销售价格为3.00元/立方米,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三、实行差别气价政策。为调节冬季用气高峰,促进节能减排,试行推进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执行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加收季节差价最高不超过0.30元/立方米;四、车用天然气价格暂定为3.80元/立方米。(冯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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