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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检查评估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16T/2026-000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26〕3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26-01-07 发布日期 2026-01-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检查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金坛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检查评估的通知
坛人社发〔2026〕3号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化管理,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5年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此次年检和信用评价工作结合开展,现就做好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金坛区人社局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时间

2026年1月7日-1月28日

三、年检报送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总结;

(2)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办学场所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

(4)专职教师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兼职教师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聘用协议;

(5)2025年度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工作责任清单》(1-12月);

(8)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附件1);

(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附件2);

各职业培训学校2026年1月28日前提供纸质版年检材料1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四、年检要求

1.各职业培训学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对逾期不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培训学校暂缓开班备案;对平时培训工作开展不正常,或被投诉的培训学校将进行现场踏勘;对2025年度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的,年检不予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评估结果由区人社局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告,并将年检结果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备案。

2.涉及办学地址、法人变更和办学许可证到期等事宜的,须在年检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docx

2.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docx

3.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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