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2年,市司法局全面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推进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为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律师工作。全市执业律师54名,律师事务所6家,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万名法律服务人员、万名调解员助万企升级、促万村和社区和谐),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会诉求,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派9名执业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组建“金坛市巾帼维权人才库”,参与金坛妇联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组织律师下基层“三解三促”、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2012年,全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104件,民事案件39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9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86家。
基层法律服务。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方向,将重点放在满足乡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上,在服务乡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中,成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法律助手。开展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调查有无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充当社会咨询机构人员出庭“枪手”现象,帮助完善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定,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惩戒力度,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1223件、非诉讼事务16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34家。
排解社会矛盾。市、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按照5∶2∶1的比例配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以圆桌谈心对话为调解模式的“圆桌纠纷调解室”,建立针对婚姻、赡养、抚养以及遗产继承等涉及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的案件的“家事纠纷调解室”,成立全市首个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市物业纠纷调委会共受理物业纠纷113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共受理医患纠纷16件,成功调解12件。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511件,调解成功率97.7%。全市两级调处中心组织共接待群众583批次1363人,受理矛盾纠纷3703件,调解纠纷3699件,调解成功率99.4%。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全市共设立8家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72家村(居)调委会、5家专业性调委会、2家行业调委会、11家其他性质的调委会和8家刚调整设立的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已全部备案在册。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两所一庭”(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确保乡镇司法所机构单列,编制不减,工作不乱。制定《2012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司法所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司法所基础工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法制宣传百分考核表,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并以此为依据,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全面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组建“优秀调解能手人才库”,参与涉法信访及“大接访”活动,选拔培育2名市应急工作人才库专家、2名市人民陪审员、1名省级调解能手专家库候选人,打造司法行政人才高地。
管控矫正社区矫正对象。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创新教育载体和矫正方法,健全教育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水平和功能设置,逐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与中心的衔接融合,提升管理的整体合力和成效。与电信等部门合作建立移动定位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将有暴力犯罪前科、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的重点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监控系统。2012年,全市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1028名,期满解矫658名,移交公安36名剥权人员,其中今年接受248名,解矫196名,移交36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34名。其中,缓刑279名;假释47名;暂予监外执行8名。上述人员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帮教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全面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渠道,完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帮扶服务,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劳教所、监狱及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理顺工作流程,防止脱管漏管。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提高衔接信息录入率及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加强基层帮教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帮教安置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全市已累计接受刑释解教人员205名,其中刑满释放161名,解除劳教44人。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均100%。
普法教育。紧扣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全市经济三年翻番发展目标,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于经济转型升级、融合于社会管理创新、融合于服务保障民生。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女干警、女律师、女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走进金坛市永坛时装厂,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开通金坛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在《金沙周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在广播电台《89关注》栏目中开辟法制宣传小专栏。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全市民间文化、基层文化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金城镇以学校校本教育课程为载体,将刻纸创作融入法治文化建设;朱林镇以唐王故事会为依托,开展“举案说法”故事会;开发区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以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
法律援助。2012年是司法部统一部署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也是省司法厅确定的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金坛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网络队伍建设,在8个镇(区)增设各镇(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新格局,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2049人次。选聘18名专职律师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逐步向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专业化过渡。聘请172名村居联络点联络员,94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挂靠村居联络点联络员,8名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组建一支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队伍。
公证工作。认真部署开展“四万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以“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重点,主动介入全市重点工程,为企业融资引资、兼并重组、公司上市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减免相关服务收费,满足困难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484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138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1176件;涉外民事公证1859件;涉外经济公证27件;涉港澳台公证41件。
【市司法局获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2012年3月,市司法局被常州市司法局授予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称号。2011年以来,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大局,紧盯“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目标,提倡以有为争有位的工作理念,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举措,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服务工作规范高效。突出服务宗旨,确保法律援助、公证量质并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抓实基层基础工作,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市法律援助中心初步建成15分钟法律援助圈】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基础上,将“应援优援”作为法律援助工作更高层次的目标。开辟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并为部分特殊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开辟“电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更加便捷地为全市弱势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市初步建成15分钟法律援助圈,为全市广大基层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制公平的天空,有力打造司法行政系统一流窗口形象,获省司法厅授予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合格窗口称号。
【市公证处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2012年,市公证处作为司法局下设事业单位,稳步推进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统一安排下,对公证机构的组织类别、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经费管理等进行清理规范并出台新的“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方案。
【仇书洪编撰《人民调解36法》】 薛埠镇司法所所长仇书洪将多年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过程中针对不同案例、不同场景、不同对象的调解技巧和关键节点运用鲜活生动的调解案例进行讲解和剖析,撰成《人民调解36法》专著。该书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作序,并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此书成为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不可多得的人民调解“工具类”书籍。
【全市成立首家个人调解室】 2012年6月,市司法局会同法院、团市委及妇联共同筹办,成立以调处未成年的纠纷案件为内容,以多元联动调解为运作方式,以圆桌谈心对话为调解模式的“圆桌纠纷调解室”;专门针对婚姻、赡养、抚养以及遗产继承等涉及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的案件,成立全市首个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葛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调解员个人工作经验与社会魅力。
(陈丽霞)
编辑 朱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