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2年,市检察院以“民生检察”为主题,扎实开展“执法办案成效提升年”和“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履行第一职责、服务第一要务的观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批准逮捕367件、513人,提起公诉499件、708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38件、52人。落实刑事被害人“三重救助机制”,共对9名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2.7万元。围绕“五个坚决防止”的目标任务,把涉检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横向联系网络、全院一体格局,完善责任机制、评估机制和处置机制,全力做好可能赴省进京上访的7人的矛盾化解、人员稳控工作,实现十八大召开期间涉检零上访目标。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实行轻缓处理,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依法不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人,决定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84件89人、民事行政申诉和解6件6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47人次。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4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贪污贿赂案件12件、12人,查处科级干部犯罪案件6人,百万元以上案件2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明确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办案重点。依托区域供水、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金坛经济开发区等5个预防工作站,实行专项预防与建设工程“双项目”管理。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近年来办理的具有共性的案件进行梳理,形成类案分析9篇。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4件,涉农领域案件专项调研被省检察院转发,农业贷款担保情况调查报告被市委领导肯定。开展警示教育70次,接受预防咨询340次,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86批次。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作为监督重点,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4件(次),依法追捕16人、追诉23人,进行不捕说理60次。开展“坚持理性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提起二审抗诉案件1件1人,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抗诉案件1件1人。共办结民事申诉案件32件,其中提请抗诉17件,建议提请抗诉7件,一审再审检察建议3件,息诉5件。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协调、配合、监督机制的暂行办法》;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行为,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结合民行检察20周年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汇报,与市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执行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检察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302人、出所373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实行同步监督,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提出纠正意见23件,均被采纳。开展各类防范检察140余次,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1件。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劳动等进行专项检察,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动检察创新创优工作。深入开展“执法办案成效提升年”活动,围绕“狠抓执法管理、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思路,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制定《执法办案质量过程控制工作办法》,实行建档备查、过程抽查、结案复查,对执法办案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办案质量考核检查工作,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对评查程序、评分标准、奖惩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承办人快速办理、疑难案件科室合力办理、重大案件院领导协调办理的三级工作平台,多举措、全方位推进民生检察工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触角。深化“五三一”风险评估机制,对有重大影响、社会敏感度高的案件,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做好舆情引导、维护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及有关单位、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如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开设赌场乱象、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频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督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治理整顿,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核心价值观暨素能强化培训、检察职业道德讲堂、“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研讨等活动,力争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成为每位检察干警的价值追求。注重学习教育思路、载体、方法、形式上的创新和特色,有效提炼以“讲”促学、以“论”促学、以“写”促学、以“督”促学、以“考”促学、以“赛”促学的“六促”学习法,得到市政府领导高度肯定并要求在政府系统推广,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转发。开展“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以提高领导素能为核心,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坚持逢会必学机制、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抓好对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的学习培训,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40余篇,其中有21篇在《司法改革论评》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在常州市检察机关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2名干警应邀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切实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建设。通过学习地方史志、邀请名师授课、走访党员前辈、瞻仰革命旧址,弘扬“秉德怀民、尚法求实”的金坛检察精神。通过组织干警参加金坛文化联手作文竞赛、常州市公诉对抗赛等活动,有效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制作发放《足迹》期刊、开展“向身边的您致敬”演讲比赛、举行户外拓展训练等活动,打响金沙法学社品牌。通过与市纪委联合举办喜庆党的十八大、建设幸福新金坛“清风杯”书画作品展,提升检察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刑事被害人“三重救助机制”】 近年来,市检察院不断探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对刑事被害人推行“三重救助机制”,从经济、心理、法律三个层面对被害人予以全方位救助,并加强与社保、妇联、残联、政法委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形成合力,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全方面的帮助。
【五个坚决防止】 2012年,市检察院在中共十八大召开期间,坚决实现“五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进京上访活动和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五三一”风险评估机制】 近年来,市检察院坚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五三一”风险评估机制。即规范“五”项流程:明确风险评估的受案范围,明确风险级别,建立紧急预案,构建调解说理联动体系,严格遵循办案公开原则;创新“三”项机制:建立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推行刑事和解机制,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实现“一”个目的:将矛盾的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人大率先在全省出台专项决定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2012年6月25日,金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后,率先在全省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依托该决定,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制定《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执行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和执行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
【建立刑事拘留同步监督长效机制】 2012年,市检察院为将刑事拘留监督从过去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从单纯的个案监督转变为全面审查监督,建立刑事拘留同步监督长效机制。完善侦查机关刑事拘留报备、信息共享等工作,根据刑事拘留信息情况,对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风险评估、违法调查机制,形成制度性文件,严把刑拘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建立联系依靠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2012年,市检察院深入推进“民生检察年”活动,制定《执法办案部门服务群众执法规范》,从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要求、群众接待具体程序、被害人救助规则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干警提供细致的参照标准,从而达到降低办案风险、服务群众的目的。
【完善青年干警培养机制】 2012年,市检察院在常州市率先推出“案管见习制度”,将新进公务员安排到案管科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见习活动,为实现干警优秀、案件优质的效果打下坚实基础。探索“多岗位锻炼培养”模式,建立轮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青年干警到各个部门锻炼。建立跨部门办案制度,有关部门青年干警每月完成一定数量跨科案件,熟悉不同部门的业务和办案程序。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2012年,市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牵头召开公、检、法执法联席会,以“亲情会见”方式,全面落实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与市司法局、法院、公安局、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初步形成不同职业人群积极参与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与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法律援助的意见(试行)》,建立注重实效的法律援助制度。
【建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机制】 2012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提升办案效率和出庭覆盖率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公诉工作。成立专门办案小组,主要负责办理简易程序案件,联合市法院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公诉和审理办法(试行)》,实行集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对多个案件集中开庭、分别审理制度。
【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近年来,市检察院切实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的筛选、评估和初查工作,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侦查人才数据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据库、行贿人员数据库等,并运用高科技侦查手段,全方位收集犯罪证据,努力做到“三同步”和“三提升”,即审讯、取证、追赃三同步,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执法公信力三提升。
(冯 玉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