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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金坛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7-0003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7〕96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09-19 公开日期 2017-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8年金坛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金坛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7〕96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对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 户籍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在我区就读非本区外籍的大中专学生。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可向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

3.享受异地退休或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征缴标准

1. 各镇、街道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260元;其中茅山老区(薛埠、茅麓、西岗)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250元。

2. 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000元。

3. 金坛区补助部分由区级与镇(街道)级按照各级政府补助740元扣除省、市级补助余额部分2:1的比例分担。

4. 参保人员镇(街道)补助资金由其所在行政管辖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5. 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6. 凡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一般贫困户、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计生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免个人缴费,免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助,各镇、街道、各村委会或居委会认真审核免缴对象资格,开具发票标明免缴类别和姓名并将免缴人员名单加盖镇、街道公章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公章,提交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征缴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到12月20日。

四、相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整体部署,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说清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目的,使城乡居民真正意义上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基金到位。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参保率达95%以上(含95%),各镇、街道的应参保人数见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资金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划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用收入帐户,镇级财政补助待省级补助确定后根据通知及时划入。

4. 认真审核参保条件,仔细填写参保信息。镇、街道、各村委会和居委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各筹集单位开具发票时将参保者姓名逐一准确填写在征缴发票上(参保者姓名以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将各参保者身份信息核对正确填写在附件2。各筹集单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2018年专用收款票据,以往的收款票据一律作废,不予认可。

附件:1. 金坛区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口数附件1.docx

      2. 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员参保登记表附件2.docx

      3. 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免缴人员参保登记表附件3.docx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 附件2.docx

附件: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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