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旅游业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把我市的旅游统计工作做好,较好地完成年初预定的各项旅游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和省、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旅游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管理,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统计法》为准则,严格执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等各项旅游统计管理制度,完善统计内控,建立权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和层级审核制,从基础上保证统计工作质量,确保尽可能保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二、确保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和及时性
各单位应规范上报旅游统计数据口径、管控数据传递流程,统一数据出口,保证各渠道报送给监管部门数据的一致性,使系统数据真实反映单位的经营情况、满足监管要求及单位内部统计分析需求,确保报送的旅游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三、明确任务,恪守职责
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一名专(兼)职旅游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和信息渠道的畅通,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如出现旅游统计人员变更,应及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继续正常进行。
四、关于旅游统计数据填报的方式和时间
(一)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江苏省旅游业统计调查制度》中旅统基“1-9表”、常州统计信息网中服务业报表、国家旅游局网站景区管理系统A级旅游景区报表、常州市第三产业统计基层表。报送方式和截止时间详见“旅游统计上报情况一览表”(附件)。
(二)各类报表基本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上报,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82828701。
附件:旅游统计上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
附件:旅游统计上报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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