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检察

【概述】2015年,金坛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批准逮捕280件405人,提起公诉640件851人。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3件80人;对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68件77人;从快批捕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毒数量12公斤的跨省特大贩卖毒品案,刘某某等人利用“伪基站”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案;围绕群检察长带头司法办案.

  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起诉生产销售毒鸭脖、“印度牛肉”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6件25人;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提起公诉13件18人;对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提起公诉8件1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6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诉2人;全面落实检调对接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5件。对1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1万元。新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立集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受案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26次,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来访6次。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全年释法说理126人次,促成3起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加强高效渔业补贴领域整治等专题报告4份。以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检察服务和法律帮助为重点,开展“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努力实现“五个全覆盖”。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公开听证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与区小天使康复培训中心共同成立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基地;与团区委联合建立“向日葵护苗之家基地”,举办“缤纷冬日”等自护微讲堂活动;联合有关部门救助“失依儿童”20余名。失依儿童救助工作项目入选2015年常州市女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被评为常州市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法在身边”法治宣传活动,在金坛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法治宣传节目20期、廉政公益广告500余次。

  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争取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形成反腐工作合力,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大案13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1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6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占全年立案人数的94%。开展职务犯罪追赃工作,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落实“科技强检”战略,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构建职务犯罪基础信息平台。在法律规定允许的前提下转变办案方式方法,将反腐败与促发展有机结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并重,努力维护涉案单位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辩护律师的沟通协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展以岗位预防为点、以系统预防为线、以社会预防为面的预防工作。形成个案、类案分析6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5份,发出检察建议5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57次;对涉案单位警示教育10余次;结合办案举行案例剖析会2场;预防微电影《这里面,有防腐剂》获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三等奖。进一步统筹协调,凝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与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形成协作联席会议纪要,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工作制度、调研制度;与金坛邮政分公司启动“预防邮路”工作,加强邮检合作,优势互补,将预防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

  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维护法律统一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区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驻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员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移送线索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销案件1件,书面纠正7件,依法追捕1人,追诉3人,有效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受理审结各类民事行政案件79件,其中受理执行监督案件66件,发出检察建议65件且均被采纳,终结审查1件;受理督促履职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已移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强化对人事、劳务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打击力度,发出检察建议9件,均获得整改。立项推进改革创新项目,与区政府签订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与区水利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开展长荡湖水资源保护行动。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47件,其中书面检察建议4件。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交付执行专项监督工作,督促收押执行审前未羁押被判实刑罪犯27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2份,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1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件。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按照上级实施方案规定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重点整治十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清单》,梳理汇总50项问题;结合自身司法办案实际,重点在程序方面制订《办案流程规范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对照清单》,梳理汇总72项具体问题。各业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两个清单,共排查案件1289件,发现司法不规范问题69项。在自查的同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把问题摸全、找准、查透。征求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意见建议10类139条,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整改。抓住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制订“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六个专项检查方案。采取领导包干、项目推进的方式,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负责一个专项,并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范围、要求、步骤等,以上率下、统筹推进。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做到有据可查,重点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把关,确保专项检查质效。坚持领导班子“每周督查”制,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领检务督察小组对各业务部门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建立“模板化办案”工作机制,全院各业务部门对照规范司法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修订完善法律文书模板,根据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制定相应模板,提升办案笔录、法律文书、办案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

  开展检察理论基础性和应用性调研,为检察工作的开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院干警撰写调研文章50余篇,其中在检察系统综合类知名期刊发表3篇;在《江苏检察公告》发表1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0篇。承担国家级课题3项,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干警主持的“检察独立与惩戒机制法治化研究”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派员参加2015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年会、2015年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年会等四项高级别学术会议,干警所撰写的论文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开展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2015年,区检察院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实践,以立足职能、主动服务、利民便民为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为重点,亮出提供检察服务、开展普法宣传、参与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接受群众监督的“五项承诺”,广泛开展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

【出台《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为保护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规定各部门在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信息联络、联席会议、犯罪线索移送以及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等内容,加强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为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保障。

【建立“模板化办案”工作机制】2015年,区检察院树立办案工作精品化理念,建立“模板化办案”工作机制,制定办案笔录模板6个,法律文书模板19个,办案流程模板3个, 包括《自侦部门办案规范流程操作清单》《公诉办案细则》《侦查监督案件办理规范》《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模板》等。通过模板化办案,干警在规范化、格式化的笔录记录、文书制作、办案流程中,形成更为科学的司法逻辑、办案习惯,推动检察干警规范司法能力、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创新推进预防卷宗工作】2015年,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中建立预防卷宗工作细则》。在落实组织保障的基础上,强化侦防一体化机制,通过信息流通顺畅、资源有效共享、创新工作模式、丰富预防手段,推动预防笔录、预防卷宗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整体效能。(冯玉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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