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概述】 2009年,市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为关键,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研究和实施为重点,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以破解司法难题为主线,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法院工作新进展,为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平安金坛”、“法治金坛”、“和谐金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339件(含上年旧存484件),审执结8008件,结案率96%。审执标的总金额6.18亿元。收案数、结案数和审执标的总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2.9%、5.1%和36.72%。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现阶段面临的刑事犯罪高发形势,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实现刑事审判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量刑时根据各种不同情况,既做到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又做到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犯罪的宽宥处理,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51件653人(含上年旧存26件28人),审结436件629人,结案率分别为97.7%和99.5%。在生效刑事判决中,免予刑事处罚1人,给予刑事处罚615人。其中,被判处十五年以上至二十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18人,被判处七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1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七年有期徒刑19人,被判处超过三年不满五年有期徒刑51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20人,被判处拘役5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96人,单处罚金41人,并处罚金395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人。在审结的案件中,属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57件69人;属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有224件361人;属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50件51人;属偷税、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有37件42人;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有54件82人(其中毒品犯罪有13件13人);属贪污贿赂犯罪有14件14人。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同时,还注重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调解促使被害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全年调解成功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0件,当场兑付赔偿金额计70多万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探索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审教机制,试行庭前社会调查制度,采取“圆桌审判”,加强审后帮教,全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件52人,帮扶未成年犯40余人次。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创新犯罪预防教育机制,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帮教环境。资助被判处非监禁刑少年上大学,对刑满少年进行“回归”第一天的谈话,国庆中秋前夕开展“细语润心灵、重塑少年人生”座谈会,到看守所回访少年犯等系列活动,让少年犯时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做有用之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年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5场次,受教育学生约2万人次。推行以“增强法制意识,关爱青年成长”为主题的“菜单式”送法进企业活动,到市重点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教育青年职工3000多人次。密切配合金坛市纪委,组织有关部门、机关领导干部旁听贪污贿赂案件庭审,使在职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加强民商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在指导思想上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冲击和影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民商审判调节、保护民事法律行为,认真开展民商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5403件(含上年旧存415件),审结5123件,审结率94.8%。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3.71亿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气力多做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竭力化解民商纠纷,力求“案结事了”。全年共调撤民商案件2379件,调撤率46.67%。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力度。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98件,其中审结离婚案件764件(判离96件,判不离277件,调离226件,调不离1件)。审结“三养”(抚养、扶养、赡养)纠纷36件,审结继承纠纷9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一审案件1374件,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7741.18万元。其中审结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118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1156件,其中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005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7件、工伤事故损害赔偿3件、其他人身损害赔偿141件。审结特殊侵权纠纷案件13件。受理企业破产5件(包括上年旧存3件),虽尚未审结,但对仍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使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全年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2851件,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2.9亿元。其中,审结买卖合同纠纷698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22件、借款合同纠纷1131件(其中包括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05件,为金融部门盘活资金7026万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3件、承揽合同85件、运输合同11件、农村承包合同72件、劳动争议244件、劳务合同225件。为妥善处理好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民商审判依据市法院制定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工作意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研究和审理力度,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多做思想工作,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判决。如指前镇后渎村316名村民集体状告后渎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发包标的滩田面积73.33公顷),不仅原告当事人众多,且与被告情绪严重对立,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成为金坛影响较大的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法院受理该案后配合市政法委共同调查核实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最终使该纠纷得到平息。

  加强行政审判,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年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22件(含上年旧存2件),审结21件,审结率95.45%。在审结的案件中,属治安2件、土地等资源3件、城建5件、技术监督1件、税务2件、劳动和社会保障8件。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做到重大情况事先通报,重大案件加强协调,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联合协调制度,全年共协调疑难复杂案件14件,其中有1件案件的行政相对人通过协调自愿撤诉。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95%,比上年提升22%,有效推进“法治金坛”创建。坚持能动司法,行政审判人员走进行政机关进行法制培训,全年共在市工商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单位授课15课时,受训人员300多人次。行政审判还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案件64件(含上年旧存1件),全部审结。通过审查,依法裁定准予执行51件,裁定不予执行13件。

  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386件(含上年旧存40件),执结2351件,执结率98.53%。执行到位总金额2.48亿元。执结率和执行到位总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为搞好执行工作,做到以集中清理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保障,建立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执行信访处理机制、执行宣传工作机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工作考评机制和执行监督制约,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老案、积案,采用落实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措施、定执行期限、定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执行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共清理积案2876件、执行款项达2.26亿元。在具体执行中,坚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重大疑难案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争取公安、金融、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共清查出523名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及时冻结、扣划存款308项,查封、拍卖房地产224处,执行款项5928.08万元。不断完善“执行110”机制,公开执行线索举报电话,24小时定人定岗值班,共接到举报线索169条,根据有效信息执结案件85件。关注民生,全年共执结涉及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等民事案件831件,执结款项5654.84万元。对一些可能会引起矛盾激化或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注重讲究执行方法,坚持严肃执法与人文关怀并举,以和解方式执结案件368件。建立由政法委牵头,由公安、检察、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金融管理等多部门组成的执行工作联动制约机制,形成强大执行合力,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方法。执行救助力度取得历史性突破,发放执行救助专项基金23.89万元,救助15人次,使一批多年难以执结的“骨头案”、“上访老案”得到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完善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听证等工作制度,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增强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意识,形成全院、全员、全程重视信访、化解矛盾“大信访”格局。全年共接待来访833人次,办理来信206件。强化初信初访办结率,防止初访变重访、重访变老上访户。切实抓好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通过院领导包案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责任查究,着力抓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成功化解6起连续多年上访老案。为搞好国庆60周年活动,事先对可能会上访的重点人员进行动态排查,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做好驻京接访工作,成功劝返接回13人。建立健全涉诉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把涉诉信访治理措施落实到诉讼流程的各个环节。一年来,共受理群体性纠纷、矛盾易激化案件30起。对排查出的12起重大案件实行跟踪管理,有效遏制涉诉信访的激化势头。注重源头治理,坚持维护法律权威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对当事人的申诉指定专人进行全面审查,耐心细致地做好明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对确有重大瑕疵的案件依法改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坚持和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将立案接待场所建成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窗口;建成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文明司法窗口;建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和谐文明窗口。通过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全年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再审案件13件,全部审结。其中审结刑事再审1件,予以改判;审结合同纠纷再审1件,予以改判;审结权属纠纷再审1件,予以驳回;受理申诉、申请再审10件,驳回1件,撤诉2件,决定再审3件,终结3件,作其他处理1件。

  关注民生和谐司法,不断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落实矛盾纠纷社会化大调解机制,大力开展庭前调解,深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制度,实行分层处理,健全调解网络。在法院接待大厅和两个派出法庭与市司法局联合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民商案件先行委托人民调解室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裁定给予确认,调解不成的随即转入诉讼程序。一年中,3个人民调解室共调解各类纠纷324起,有效地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开展。设立速裁中心,做到便民利民。集中开展司法鉴定,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为重点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全年共对41名老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职工等诉讼困难者缓、减、免交诉讼费23.48万元,对19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26万元,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大力开展巡回审理,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全年共巡回办案180件。在巡回办案中注重察民情、解民忧,及时帮助解决诉讼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 从3月开始,市法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为金坛市10项重点民生工程、企业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专设“法律服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王建国担任组长并亲自抓发动、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制定《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实施计划》,确保“二个”活动(重点民生工程挂钩联系活动、法官服务进企业活动)和“三项”工程(司法暖企工程、便民利民工程、公正高效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法律服务年”活动中,联系走访重点企业和人大代表所在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需求,开展法律培训,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司法服务。全年共组织49名法官联系41家重点企业和64家人大代表所在企业。

【推进竞争上岗,完善干部轮岗机制】 3~4月,市法院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从人才兴院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工作,着力完善干部轮岗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落实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并以德才兼备为标准,通过公布职位、产生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竞职人选、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和最后公布任职10道程序进行把关。通过竞争上岗,共选拔中层领导副职6名、正职6名。同时,对现有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继续担任中层正副职及轮岗交流的依据。

【省高院公丕祥院长一行来市法院调研】 3月28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李玉柱、法庭指导办副主任史笔、常州中院院长姜洪鲁等人陪同下到金坛市法院,就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和相关配套指导意见,依法服务大局、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五个严禁”及加强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和考察。金坛市委书记方国强、市委副书记张建华亲临现场。公丕祥院长等一行在常州中院院长姜洪鲁、金坛市委书记方国强和市法院院长王建国等人陪同下,首先对朱林法庭的基础建设进行视察,并就朱林法庭辖区内的案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随后,到市法院召开调研座谈会,公丕祥院长一行认真听取市法院的工作汇报,并对市法院的工作作出积极评价。

【成立诉讼服务中心】 3月30日,市法院成立金坛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在立案大厅挂牌。诉讼服务中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首要目标,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其具体职能有6项。诉讼引导:设置导诉台和导诉员,对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引导,方便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包括诉讼指南、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法律咨询:为来法院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有关法律知识和诉讼问题。便民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形式的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纸、座椅、写字台、老花镜、饮用水、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法律援助,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判后答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判后答疑,也可联系承办法官接待答疑。审查立案,分流案件: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坚持诉讼解决纠纷的,及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移送速裁中心或相关业务庭。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减、缓、免缴诉讼费的决定。诉讼服务中心的成立,将原有的审查立案职能扩张为包括诉讼服务职能、纠纷化解职能和案件分流职能,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

【成立速裁中心】 6月1日,为缓解民事审判压力,减轻当事人讼累,市法院成立速裁中心,在民事审判第一庭挂牌,配备两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两名书记员,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法律适用明确的简易民事案件移送速裁中心予以快速处理。为规范速裁中心管理工作,市法院制定《速裁案件管理细则(试行)》,对速裁中心的性质、作用、收案范围及如何具体操作运行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至年底,速裁中心共审结案件449件,其中调撤339件,调撤率75.5%,平均每件案件审理天数为13.5天,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速度,体现司法便民利民宗旨。同时,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社会效益。

【审结首例崔某某行贿案】 被告人崔某某于2005~2008年,为谋取销售健身器材的竞争优势,先后4次向金坛市体育局原局长朱某某(已被判刑)贿送人民币47900元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加油卡1张,先后6次向金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原科长靳某某(已被判刑)贿送人民币46700元及常州久红农业生态观光园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代币卡1张,先后3次向丹阳市体育局原局长张某某(已被判刑)贿送人民币34600元,先后3次向丹阳市体育局原副局长赵某某(已被判刑)贿送人民币2300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160200元。鉴于被告人崔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上述行贿行为,有一定悔罪表现,6月15日,市法院判决崔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是金坛市首次对行贿犯罪作出的刑事处罚。

【朱林法庭在庭审中避免当事人自杀事件发生】 原告蔡洪保是一位80多岁的孤寡老人且腿部残疾,2005年原告将坐落在直溪镇的私房变卖后住进镇养老院,将卖房所得款中的35000元借给同母异父的弟弟张某某及侄儿张某。事后,蔡洪保多次催要,张某某、张某毫无还款表示,双方情绪严重对立。朱林法庭于6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蔡洪保与张某某、张某这一民间借贷纠纷,庭长胡哲与他人交谈时得知蔡洪保携带农药进入法庭,如审理对蔡不利时蔡要当庭喝农药自杀之信息后,随即暗示正在庭审的审判员宣布休庭。休庭后,审判人员在原告蔡洪保随身携带的包中找出半瓶农药敌敌畏。这时,法官耐心劝导蔡洪保,再三表明法官一定会认真调查和公正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官继续对蔡洪保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蔡洪保终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愧疚。朱林法庭考虑蔡洪保年龄大且脚有残疾、行动不便,便派车将他送至直溪敬老院,一起可能当庭要自杀的事件终于得到避免。通过周密调查,证实原告蔡洪保所诉确实,7月15日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创立金坛特色审判管理模式】 8月1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市法院院长王建国向人大常委会作了审判管理工作情况专题汇报。这是自市法院成立至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按照“构建一个体系、整合一套机制、搭建一个平台、打造一个模式”的基本思路,积极推行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制度,形成不同于行政管理而具有法院审判特点的审判管理模式,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指出:“近年来,市法院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从抓审判管理入手,提高个案质量,提升法院形象,充分发挥了审判管理职能,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证”。

【成立金标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8月19日,金标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江苏金标毛纺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该教育基地是市法院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在金坛成立的首家企业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常州中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康林、市法院副院长李向立、团市委书记王勇、妇联主席朱珍娣、关工委主任王一鸣、司法局副局长冯琴、指前镇党委副书记周林海等有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仪式由团市委副书记李佳真主持,江苏金标毛纺有限公司职工100多人参加会议。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12月,市法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这一做法,被常州市政法委评为2009年度常州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二等奖。

【审结首例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这是常州中院从常州市两级法院审结的数万件案件中所精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2009年常州市十大经典案例之一。2008年3~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帮助他人办理信用卡为名,获取被害人徐某某等4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先后以被害人徐某某等4人的名义,分别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殴尚红崔信用卡、中信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和中国银行信用卡。然后,王某某冒用被害人信用卡提取现金及购物消费,共透支人民币17092.08元。王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代王某某退出所有赃款。2009年9月7日,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审结首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 这是市法院行政庭1990年成立至2009年受理的首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原告王某某不服金坛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2009)坛建裁字第2号行政裁决,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裁决。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护其民事权益。市法院受理后首先做好各方协调疏导工作,以求缓解官民矛盾。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审判人员主持原告与第三人金坛市天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和自愿原则,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对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包括搬迁补助费、电话移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装饰装修补偿费,营业停产停业补助费、过渡费和房屋评估费等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然后,原告申请撤诉。6月8日,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从而有效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开展百天办案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9月10日至12月20日,市法院经过充分发动,开展为期100天的办案竞赛活动。在办案竞赛活动期间,通过完善机制,大力压降未结案,院长加强组织协调,分管院长靠前指挥,强化通案制度,周六全天加班,实行结案进度每周通报制度,并在院内网上公布。强化综合保障工作,综合部门围绕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并落实对口支援单位。大力宣传办案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并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奋战100天,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042件,占全年办结数的37.98%。其中,个人办结案件数超百件的有5人,王海芳1人办结136件。通过总结评比,有1个部门被评为办案竞赛优胜集体,1个部门被评为办案竞赛优质服务集体,有10人评为办案能手,有5人评为民事调解能手,有6人评为记录能手,有3人评为优质服务个人。(岳龙海)

打印 关闭 收藏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