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09年,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创新、发展、提高”主旋律,以争当排头兵、争创全省优秀司法局为抓手,开展“法律服务提升年”、“政法队伍形象提升年”和“创新服务发展年”活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金坛市被授予全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先进地区称号,市司法局获全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先进集体和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称号。
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恢复成立金坛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五五”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月初起,市人大视察尧塘镇谢桥村、薛埠镇和规划局普法工作,专题听取和审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学法工作。5月17日,苏州大学黄学贤教授为全市400余名公务员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法制讲座。为每个行政村配齐“法律图书角”,为村级法制宣传栏配备法制宣传挂图,为600余名女服刑犯送去200余册法律书籍和法制文艺演出,为农民工开设依法维权专档。继续聘请专职律师参与金坛普法网法律咨询栏目。在全市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使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共进。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等运行机制。3月10日实现大调解管理体制的移交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与分析报告制度,深化调解对接体系,全面推进“五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在法院、公安交巡警大队新设立的两处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市卫生局联合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薛埠镇司法所被评为常州市人民满意好站所标兵,薛埠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获省首批优秀司法所称号。加强对矫正对象衔接管控,规范市心理矫治中心,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招募和培训,解决矫正对象各种生活困难,稳妥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全市矫正对象已全部建立矫正档案,推行村、社区每季度核对、通报制度。开展释解人员的提前撤帮工作。2009年,全市各级调委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87件,调解纠纷2487件,调解成功2422件,劝阻群体性上访32次585人,防止民转刑5次5人。
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律师间业务交流,严格年检、注册申报。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组建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为企业重组、全力排查化解企业各种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加强公证诚信建设,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及执业档案。积极参加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大力开拓公证证源,积极为招商引资、招投标项目建设、企业改制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在全省公证检查中,市公证处获得全省好评。抓好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市行风建设办公室和法律服务投诉中心积极受理各类投诉,认真接受行风监督员监督。2009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148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79家。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共受理各类案件1655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11家。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3230件,其中国内公证1794件、涉外公证及港澳台公证1436件。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动态管理,强化跟踪监督手段,实行办案、结案进度月报表制度和实行办案情况动态跟踪、立案跟踪督查管理制度。继续发挥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法律援助接待点特色窗口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的作用,开辟残疾人电话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市劳动保障办理大厅专门设立农民工及本市城镇低保户法律援助申请窗口,全年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62件。为维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便其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业务,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7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148”法律咨询接待人员做到接听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来客,解答好每一个问题,办理好每一件事务。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3件,接待来访、来电、网上咨询564人次,发放和收回《“12348”法律服务工作问卷调查表》356份,满意率100%。
【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开通“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业务】 2009年初,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社会需求与法律援助相适应调研活动。2008年全市共为残疾人法律援助41人次,占总数的0.12%左右;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7户,占法律援助总户数的0.24%;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1件。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因地制宜,急弱势群体所急,想弱势群体所想,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业务。这一便民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当事人有思想顾虑不愿意申请或行动不便申请困难等问题。为使这一措施落到实处,增强实效,中心对全市聘请的157名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于10月底前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电话申请法律援助试行一年已初见成效。一方面法律援助知晓率有较大提高,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案件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2009年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9件,占申请类总数的23%;老年人26件,占申请类总数的12%;未成年人32件,占总数的13%。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驻交巡警大队调解室成立】 于4月挂牌成立,地点设在市交巡警大队内,主要调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调解员由专兼职调解员、交警三方组成。兼职调解员是由5个律师事务所的11名律师担任。
工作流程是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果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到驻交巡警大队调解室提出民事调解。调解前先由律师向当事人介绍交通事故调解时注意事项,然后进入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律师、交警参加,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虽达成协议但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调解室成立以来,已调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181起,成功率100%。
【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于7月成立,设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内。调委会配有专职调解员2名,兼职调解员1名。
调委会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客观事实,通过释法说理,明晰是非,促使当事人互信互让,求同存异,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调委会坚持依法依德原则、居中调解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和尊重诉权原则。
受理调解范围:受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口腔医院、城东卫生院及博爱医院6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所发生的医患纠纷。
调解工作流程:双方当事人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医患纠纷调委会受理调解申请,选定调解人员;了解纠纷案情,制作纠纷调查笔录;分析案情,确定调解方案;与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引导调处方向;组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化解纠纷;制作并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调解人员签名、调委会盖章后确认生效;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调解不成或协议履行不能,引导当事人依法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调委会成立以来共调处医患纠纷45起,调处成功率98.5%。
【开展全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 2009年,市司法局根据省优秀司法所的评定标准,向各司法所提出创建优秀司法所的指导思想、创建标准、考核评定方式、否决性指标、奖励措施,以及创建要求。
各镇(区)司法所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司法所长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创建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动员全所人员积极投身创建活动。认真对照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结合本单位现状,研究制定各项创建措施和落实计划,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把创建、申报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客观,立足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务实和创建效果上,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009年,薛埠镇、开发区司法所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
【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提振发展信心、找准市场机遇、把握解困方向、克服不利影响为宗旨开展“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活动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分级实施、互动共进”总体思路,采用“深入企业、调查摸底、整合资源、咨询宣讲”工作流程,为企业“送政策、送法规、送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保增长、促发展提供法制引导和智力支持。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和各级调处中心共组织开展企业专项培训80次2200人次,组织咨询交流会24次1502人次,征得“我为企业发展献一策”共153条,走访企业1975家,组织排查382次,排查纠纷1324件,调处纠纷1106件,调处成功1106件,防止群体性事件3起204人,出具风险提示和法律建议26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287万元。(徐奇)
编辑 朱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