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09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9年度“科学发展、创新服务”优胜单位,“法治金坛”、“平安金坛”建设先进集体,被市委授予“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等荣誉。
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60件6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4件5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0件65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08件612人,有罪判决率100%。坚持依法从快、从严、规范方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重点打击严重影响金坛社会治安稳定的流窜入户盗窃、飞车抢夺、抢劫犯罪;因聚众赌博引发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因吸毒引发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以及因不当诉求引发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体性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47件77人,抢劫、抢夺、盗窃案件205件312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2件27人,非法拘禁、聚众赌博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15件36人。
围绕国庆60周年,做好检察环节信访上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涉检信访和重信重访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对可能赴省进京的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信访案件进行集中处理,成功息访2起进京信访案,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涉检信访源头预防机制建设。实行“检务接待室+巡回办案组”工作机制,努力使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79件,均予妥善处理。
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按照“有案必查,有案查好”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厉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工程建设、水利、粮食等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09年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1件,初查13件,立案侦查13件,其中贪污案1件1人,受贿案7件7人,行贿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7件7人,科级以上干部3人。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建立线索风险评估、请示汇报、初查预案3项制度,着力推行上下一体化侦查、内部协作、人性化办案等5项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所办理案件,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伏法,实现零改判、零上诉、零投诉、零违纪目标。
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实施“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在侦查环节适时介入,开展同步预防,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开展个案预防13件,帮助发案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2份;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乡镇农村巡回宣讲8次;组织预防协会会员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12次;协同市纪委、市法院组织35家单位近200名党员干部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重点行业和部门人员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3次,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
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营造公正司法环境。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依法追捕25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2人,开展不捕书面说理89次。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以纠正适用法律不准、量刑不当为重点,提请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确保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准确。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改判纠错率。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2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积极开展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和对困难群众的支持起诉工作,共依法督促起诉19件,支持起诉13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人,妥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审查监督减刑案件3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开展联合专项检查20次,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20次(份),确保不发生超期羁押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
开展维稳风险研判。针对因非法传销、非法经营和不当诉求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的多发性、群体性犯罪案件骤增的情况,及时进行风险研判,撰写调研报告12篇,为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决策参考。开展企业经营风险研判。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当前金融危机,通过“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建立信息汇总、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应急预警4项机制,全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开展重点民生工程的预防研判。对全市卫生惠民工程、安居工程等10项重点民生工程,及时设立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站,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
【建立“检务接待室+巡回办案组”工作机制】 市检察院为顺应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将工作触角向农村延伸,建立以控申部门为龙头、检务接待室为窗口、巡回办案组为模式上下互动的“检务接待室+巡回办案组”工作机制。2009年共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71件127人;定期赴镇、村巡回办案,开展巡回接待16次,接待群众300余人;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25起;查办涉农职务犯罪4件4人,走出一条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检察工作新路。这一工作机制获常州市2009年度政法工作创新创优成果三等奖。
【建立民事督促起诉机制】 2009年初,市检察院建立民事督促起诉机制,针对有关监管部门或权益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9件,对城建开发公司的毁绿行为、犯罪分子的毁坏文物行为,主动督促市园林处、文管办进行起诉,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推行检察长约见日制度】 2009年,市检察院以全国监管场所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行检察长约见日制度,通过在押人员主动约见,面对面地接受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检举、法律咨询,及时发现监管活动中的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长约见日制度的开展,共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件,立案侦查2件。受理被监管人员控告8件、申诉2件,为在押人员追回财物折合人民币近万元。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稳定安全。
【民行检察与法律援助机制获市优质服务品牌称号】 3月9日,市检察院民行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获得金坛市优质服务品牌称号。该机制通过建立民行工作联系点、推行检法对接机制、探索共同研讨制度、推行案件选办制度、推行案件速办制度、案件质量考评制度6项措施,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满意率明显提升,方便群众申诉,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高速高效办理民生案件,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查办三起正科级受贿案】 4月至11月间,市检察院先后查处市体育局原局长朱某某受贿案、市粮食局原局长王某某受贿案、市水利局原局长冯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3人均为正科级干部。
市体育局原局长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建设项目及建设器材厂等相关人员贿送的款物合计人民币23万余元,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市粮食局原局长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人民币28.1万元,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市水利局原局长冯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人民币22.5万元和美金3000元;冯某某在土地拆迁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313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流失,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市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陈建平 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