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概述】 2009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行政,抓好宗教事务管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全市有27个少数民族族别,580户少数民族家庭,人口966人。依法登记金坛市茅山三清观道教场所、金坛市金城镇忠烈寺佛教场所。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开放宗教场所31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6处、基督教16处、天主教1处、清真寺1处。

【民族工作】 贯彻《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建立来坛经商、务工流动少数民族档案,为其子女就学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市职教中心新疆班少数民族师生的沟通联系,陪同市领导慰问来坛少数民族学生,勉励他们学好本领报效祖国;继续推进少数民族家庭致富奔小康工程,在资金、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予以协调和帮助,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家庭步入小康生活。一年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处置涉及民族矛盾、纠纷事件3起;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分23人,为中、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出具相关证件57份。

【宗教工作】 组织全市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台《关于在宗教场所开展创建“平安宗教场所”的实施意见》,与29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宗教活动场所责任书”。开展“和谐宗教场所”争创活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财务、人员、安全、卫生等方面督查力度。做好防渗透工作,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二级责任制作用,使全市宗教工作平安、有序、扎实开展。

【开展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中宣部、国家民委关于宣传民族政策,维护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3月,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金沙广场举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启动仪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城区200多名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启动仪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场宣传民族、宗教有关政策、法规,开展义诊活动;为市民发放《民族宗教百问百答》手册;送电影到社区;专题报道民族宗教界服务社会的典型事例;开展敬老爱幼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为来坛务工、经商的穆斯林群众和市职教中心的新疆班学生举办有关知识讲座。

【处置突发事件】 7月8日深夜,城区某清真拉面馆业主与杜某等人发生斗殴事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协同市公安部门赶赴现场,果断平息斗殴事件。在积极救治伤员的同时,与公安部门一道做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避免斗殴事件矛盾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换届】 1月9日,金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3名,选举出新一届领导班子。市领导及省、常州市基督教两会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段振国勉励新一届领导班子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基督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道路;做好防渗透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有益的社会慈善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许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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