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法治统一、政令畅通,我区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与上位法及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金坛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坛政规〔2012〕6号)
2.《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坛政规〔2012〕7号)
3.《金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坛政规〔2012〕11号)
4.《金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坛政规〔2013〕1号)
5.《金坛市物业管理办法》(坛政规〔2014〕1号)
6.《金坛市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坛政规〔2014〕4号)
7.《金坛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坛政规〔2015〕1号)
8.《金坛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坛政规〔2016〕1号)
9.《常州市金坛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坛政规〔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