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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5〕70号)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坛政发〔2026〕5号)精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镇第四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推动我镇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四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常州市金坛区茅管办(薛埠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茅山云谷智创空间二楼,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普查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村(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保障普查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认真开展调查员培训,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要严格执行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普查人员要如实收集资料、报送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本次普查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茅管办(薛埠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茅管办(薛埠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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