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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我局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4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汇乐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新建航空航天大型构件增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22号

2025.2.5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标卓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关风器3000台、脉冲除尘器5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23号

2025.2.5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友谊橡塑制品厂动车端盖、电机壳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24号

2025.2.5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25号

2025.2.5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尊元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高端钛合金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26号

2025.2.5

6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金环审〔2026〕27号

2025.2.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6〕22号.doc常金环审〔2026〕23号.doc常金环审〔2026〕24号.doc常金环审〔2026〕25号.doc常金环审〔2026〕26号.doc常金环审〔2026〕27号.doc

          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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