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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金城镇的一处涉案标准厂房实施强制腾让,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辖区资产盘活与营商环境优化。
2025年1月,企业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执行人承租金城镇一处标准厂房经营。因被执行人未按约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于2025年3月发律师函催收上半年租金222075元、物业费25380元,对方仍未按期履行。2025年9月,金坛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23日解除,判令被执行人十五日内腾让返还厂房,并支付租金、租赁物使用费及物业费等款项。
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健健介绍:“前期采取了活封的方式,希望企业能生产自救,及时把纠纷解决掉,也把效益搞起来。也告诉要及时腾让,多次劝告,能自救就抓紧实现企业生产自救,或是通过债转股等各种方式,把企业再次运作起来。结果到现在企业经营一直不善,到今年4月底企业相当于完全停产了。”
因设备流拍、被执行人经营持续无起色且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出租方申请执行。法院提前研判风险、制定预案,严格依法定程序推进。现场工作人员对财物逐一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并指定申请执行人共同管护机器设备,全程保障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益。
李健健表示,对于承租方来讲,占着房子不退房的行为,违法成本还是蛮大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出租方来讲,提前有相应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对相应的条款进行明确。
今年1-6月,金坛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727件,实际执行到位5.3亿元,以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金坛法院将持续通过执前督促引导主动履约、阳光执行接受监督、深化立审执联动,全力护航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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