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25度以上陡坡地主要涉及薛埠镇、儒林镇部分区域。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25度以上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25度以上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图1薛埠镇25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范围分布示意图
图2儒林镇25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范围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