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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 2025 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 号)、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第一批)通知》(常财农〔2025〕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秸秆高效离田。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力度。2025 年秸秆离田率达 20% ,太湖地区主要入湖河流两侧500 米范围内秸秆原则上全部离田。
二、奖补对象
1、全区从事秸秆离田收储主体,包括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 以及从事秸秆收储运利用的专业组织和个人。
2 、秸秆收储主体有稳定的符合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方向的销售、利用渠道。
3 、建立较完整的自身收储、销售、利用相关明细台账,包括田间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 、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秸秆收储数量的测算核查。
三、奖补标准及原则
根据核查确认后的主要农作物(稻麦)秸秆收储数量给予补助,农作物秸秆收储数量以核查公示后确认的收储数量为准。
四、奖补时间
202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收储秸秆。
五、奖补程序
1 、主体申报。各秸秆收储主体自行填写申报表(附件 1),并附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
2 、镇级初审汇总。各镇(街道)负责对区域内参加申报的各秸秆收储主体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初审。
3 、监管核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秸秆收储主体的秸秆收储数量进行核查。秸秆收储主体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秸秆数量最终认定按秸秆收储面积理论计算值与利用企业提供的过磅证明取最小值。
4 、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在常州市金坛区政府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对当年秸秆收储数量经核查、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秸秆收储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虚报秸秆收储量,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并退回奖补资金。
附件:1.秸秆离田收储奖补申报核查表.docx
2.xx 镇(街道)xx 村(居)秸秆收购证明(模版).docx
3.秸秆打捆面积及折成秸秆量统计表.docx
4.秸秆离田汇总表.docx
5.xx 镇(街道)秸秆收储主体汇总表.docx
6.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docx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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