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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春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706/2024-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市监〔2024〕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2-26 公开日期 2024-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4年春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春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坛市监〔2024〕6号

各分局、区检验检测中心:

为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利益,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市场销售春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市场,尤其是对农村地区销售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4类春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的销售场所。

二、检查内容

对全区销售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4类春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抽查”方式,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净含量是否准确。对涉嫌计量不合格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4类商品抽查检验总数20批次,抽查检验应尽量保证商品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具体抽样检验任务由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三、检查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3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组织,各分局、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

(二)定量包装商品的检验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苏市监规﹝2019﹞2号)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区检验检测中心应当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将检验报告及时送达受检单位,并在报告异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含不合格报告、抽样单、报告确认情况等)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三)承检机构和抽样人员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抽检样品由承检机构购买。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四)请各分局及检验检测中心于2024年3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检查统计表、不合格企业名单、检查总结)报送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联系人:孙永侠,电话:0519-82299035,Email:1641279408@qq.com。

(五)各分局要将本次监督检查任务与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村群众更多地了解计量、关注计量。监督检查发现商品量计量不合格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024年春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检查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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