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积极探索化肥农药实名购买定额制使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2〕73号)文件要求,为完善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系统管理,打造一批经营服务范围广、追溯监管体系完善的肥药“两制”试点农资经营单位,推进我区“两制”试点工作,促进肥药投入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全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试点经营单位申报、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镇(街道)范围内正常营业的农资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农资经营者具备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系统能力;
(二)农资经营单位销售对象范围广、服务口碑好、年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
(三)全区建设试点单位总数量不超过15个。
三、申报及评价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农资经营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常州市金坛区肥药“两制”试点农资经营单位申报表(附表1),报所在镇农业部门审核。试点农资经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镇级审核。镇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镇级农业部门将申报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三)区级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果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天。
(四)考核评价。2025年5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农资经营单位开展建设质量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门店台账,系统配备,配方肥、主推植保高效药剂销售数量等(详见附件2)。依据评价结果评定一、二、三等次若干名,并在金坛区人民政府网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补助依据。
附表:1.常州市金坛区肥药“两制”试点农资经营单位申报表.docx
2.常州市金坛区肥药“两制”试点农资经营单位评价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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