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镇红旗圩村委、薛埠镇倪巷村委: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4〕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列入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黄茅老区发展补助和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带动增收效益。
二、根据本次下达省级衔接资金额度和用途,及时编制、上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方案和施工合同抓紧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8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认真对照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
四、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乡振〔2021〕16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全过程跟踪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审计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项目单位村书记是项目管理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项目质量,有序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归整台账资料,并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确权登记入账,并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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