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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金坛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您可以在2024年9月15日前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信封正面或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感谢支持!

收件人:常州市金坛区森林资源与湿地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翠园新村100号

电子邮箱:415542834@qq.com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9日        

金坛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保护,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金坛区全区区域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

四、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六、其他情形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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