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金坛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金坛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已经结束,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对结果予以公示,感谢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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