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各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
根据我区城市发展现状和规范化管理要求,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停车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坛区免费停车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
1.机动车进入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2.机动车进入公园配套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2小时(含)。
3.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含路内泊位)停车的,在同一路段或同一停车设施每天首次停放免费停车时间延长至2小时(含)。连续停车时长跨计时和计次,或者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不重复计算。本优惠不包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接受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
4.各类停车设施现行免费停放时间超过上述公布的免费时间的,仍按现行免费时间执行。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特殊位置停车设施需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5.各类停车设施的停放服务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
二、调整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1.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附件1)、道板和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附件2)、景区、公园配套停车设施(附件3)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含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费在应缴纳金额的基础上优惠50%。本优惠不包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接受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辆和包月停放车辆。
3.上述各类停车设施现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本次公布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在停车设施出入口处或者交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常州市停车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见附件4),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各类停车场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及时做好停车设施电子计费系统的调整工作,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3.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据实收取停车费用,不得利用反向抹零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4.本文件由区发改局、金坛公安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责职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道板和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景区、公园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常州市停车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
关于调整金坛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附件.doc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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