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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名单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麟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姜慧辉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梁同志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于国忠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燕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志明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汉东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 

汤绮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尧塘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 

彭常洪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 

免去:

林燕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嵘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孟明刚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淑琴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淑琴同志代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高淑琴同志代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孟敖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孟敖祥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立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于立峰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留生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留生、陈嵘、孟明刚、汤鹏飞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张小平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陈嵘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汤鹏飞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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