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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706/2023-000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市监〔2023〕3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9-08 公开日期 2023-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坛市监〔2023〕35号

各分局,区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中秋和国庆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结合节日特点,集中对商场超市、餐饮饭店、集贸市场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场所,开展计量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食品、日用品、农资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饭店中称重结算用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法检定合格,检查有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故意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量包装商品。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净含量是否准确。重点检查销售领域的月饼、饮料、垃圾袋等3类定量包装商品以及生产领域的食品、日用品、农资建材类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总数40批次,具体抽样检验任务由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三)能效和水效标识。按照《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检查商场销售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的用能用水产品销售者,是否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

四、检查要求

(一)本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组织。各分局、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

(二)本次抽查检验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省市场监管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适用于本次监督检查。

(三)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抽检样品由承检机构购买。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四)市局将对各地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分局及区检验检测中心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检查统计表、不合格企业名单、检查总结)报送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联系人:孙永侠,电话:82299035,邮箱:1641279408@qq.com。

(五)监督检查发现计量器具及商品量计量不合格的,由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分局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02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35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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