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乡振〔2021〕16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12月18日,金坛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进行验收,3个项目全部顺利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金坛区农业农村局0519-82834304,金坛区财政局0519—82328723.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公告.docx
常州市金坛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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