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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3-000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联字〔2023〕56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10-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城镇人民政府: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3〕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资金)600万元下达给你镇,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统筹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
 
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
坛财联字〔2023〕56号

金城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3〕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资金)600万元下达给你镇,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筹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坚持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关键措施,2023年省以上衔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产业的比重应不低于60%。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简单入股分红模式,积极引导低收入户参与生产经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二、要严格落实《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苏财规〔2022〕66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你镇编制的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严格落实《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乡振〔2021〕16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全过程跟踪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镇政府是项目责任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归整台账资料,并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做好确权登记,并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奖励)分配表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奖励)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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