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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镇红旗圩村委、薛埠镇倪巷村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乡村振兴局、常州市民宗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3〕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地区建设补助,其中黄茅老区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朱林镇红旗圩村水芹产业化基地建设(一期)项目,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用于薛埠镇倪巷村种子冷诱导处理及仓储建设项目。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户参与生产经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二、根据本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额度和用途,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方案和施工合同抓紧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苏财规〔2022〕6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乡振〔2021〕16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全过程跟踪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审计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项目单位村书记是项目管理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归整台账资料,并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确权登记入账,并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健全后续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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