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荡湖实际,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对《长荡湖渔业管理办法》(坛政发〔2003〕66号)进行了修订,并征求多部门和镇区意见,形成了《长荡湖渔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7日至4月26日通过金坛区人民政府平台网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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