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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23-0005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23〕6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28 公开日期 2023-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2022年10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坛政办发〔2022〕90号),公布《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23〕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2022年10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坛政办发〔2022〕90号),公布《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旅局主管,区文旅局实施;将区文旅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金坛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因地理区位原因,常州全域无海洋,故此事项不再认领编制。

三、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按照上级机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县级分支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已逐步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取消人民银行金坛支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坛支局主管的“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四、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局。

五、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区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区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分别实施。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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