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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上旬在市民中心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金坛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金坛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批准金坛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金坛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金坛区2024年预算;

4.听取和审议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金坛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金坛区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8.大会选举。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一)

(2023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祎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苗润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沈振华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二)

(2023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孔令辉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局长。

免去:

谢栋同志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

(2023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林燕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伟政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平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3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翟强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辉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志亮同志常州市金坛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三)

(2023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金钱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蕊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吕俊杰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史春海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姚佳璐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王磊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萍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万涛涛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健健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瑞华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金钱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志强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贤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薛埠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蕊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诉讼服务中心) 副庭长职务;

王磊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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