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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金坛宣判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我区法院开庭审理。

为了给家人祈福,2020年12月中旬,徐某擅自花16.67万元从鱼贩子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12月12日至14日,徐某和刘某连续三天在钱资湖放生。随后,两人前往长荡湖放生了2.5万斤鲶鱼。

然而令徐某没想到的是,放生的湖面没多久就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鲶鱼,渔政部门花了10天时间,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万多斤,而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鲶”,如果存活,将严重威胁长荡湖的生物多样性。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徐某实施了非法向开放水域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影响了长荡湖水质,损害了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刘某明知徐某购买革胡子鲶用于放生,并协助其将革胡子鲶运至长荡湖投放现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5000元;被告刘某对被告徐某应当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款项将在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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