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有效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3〕2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且处于消防机电安装阶段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三)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
(四)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机电安装实体质量;
(五)机电及消防系统、设备的主要使用功能。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1月3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表》(附件)全面排查质量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档备查。
(二)专项抽查阶段。自11月7日起,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辖区内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受检准备。
(二)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检查组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突出检查重点,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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