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坛办发〔2022〕91号)以及《薛埠镇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薛埠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薛委发〔2022〕3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村级小微工程施工单位名录库。现形成《村级小微工程施工单位名录库管理细则》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薛政发【2023】54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