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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2-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22〕47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4-11 公开日期 2022-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农发〔2022〕47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审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金坛区2022年农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金坛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金坛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金坛区域内实际种粮者。

1.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

2.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使实际种粮者真正受益。

3.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

补贴依据为2022年目前在田的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助标准根据核实汇总后的全区应补贴总面积和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综合确定,即“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

村民委员会按照区统一的补贴依据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填报《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表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补贴面积核实及公开公示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举报电话(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镇、街道设立的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各村应将张榜公示情况拍照,并报镇(街道)农业、财政部门存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填报《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附表2),由经办人员和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数据汇总分析,确定补贴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镇(街道)财政部门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进行发放。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须在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部门于2022年4月29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于5月10日前将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面积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数据必须全部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农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及时通知农户进行变更并及时在系统中维护。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组)集体等单位的补贴数据在系统中维护基础信息(包括:村集体、单位名称、法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再录入相关数据。

补贴资金发放。应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应发放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组)集体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三)强化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收益影响,稳定农民收入。各镇(街道)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在各公示栏公布;各镇(街道)农业、财政部门也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一次性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察,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财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0189060;区财政局监督电话82328723。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3.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及全文下载:关于印发金坛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坛农发〔2022〕47号).pdf

关于印发金坛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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