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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审理首例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危险驾驶罪不仅是酒驾、飙车,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今年上半年,我区某水洗材料厂负责人吴某某和驾驶员陈某某,就因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也是我区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

双氧水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常用于纺织工业中纺织品的退浆、漂白。高浓度的双氧水有强烈的腐蚀性。今年上半年,我区公安部门在对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系统日常巡查时,发现某企业购入的双氧水存在多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靳叶介绍,被告吴某某明知稀释后的过氧化氢溶液含量仍超过8%,该溶液系危险化学品,仍安排不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的被告人陈某某运输。

法官介绍,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企业、驾驶员、车辆都有严格的要求,同时运输线路要远离城镇、居民区,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而被告人吴某某和陈某某在化学品行业内从事多年,深知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多经营利润,选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3月至7月间,先后三次将含量超过8%的过氧化氢溶液途经良常路、尘封路、华阳路等路段运输至对方公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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