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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干花”被判刑 小心这种披着伪装的毒品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金坛法院对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也是我区法院判决的首例涉“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随着电商平台的繁荣以及物流业的发展,毒品交易也随之“升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挂羊头卖狗肉”,以卖保健品、药品等方式,实际出售毒品。

经查,202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在明知毒品来源于境外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非法收购,并以“干花”的名义出售给他人。这种“毒花瓣”外表看起来与平时买的干花相差无几,实则是毒贩将干花瓣浸泡在一种化学物质中,这种物质属于一种人工合成的大麻素类物质,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化学物质。吸食者一般会把这种“干花”混进香烟内进行吸食,外表看起来与抽烟一样,隐蔽性、诱骗性极强,许多人为了追求新潮刺激,常常会被迷惑而误吸。

据了解,合成大麻素是新型毒品的一种,其作为化学合成类毒品,比传统毒品大麻素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传统毒品大麻,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最终,被告人徐某某走私、贩卖“干花”17次,共计104.4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630元,被告人王某某走私、贩卖“干花”13次,共计48.1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8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新型毒品伪装性极强,常常披着合法的外壳流入社会,大家要自觉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切莫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而误入歧途。一旦发现涉嫌毒品的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不让贩毒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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