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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取消标价签监制 明确七种价格欺诈行为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今年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施行,明码标价到底该怎么标?如何认定价格欺诈?本次新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记者近日走进城区一家药店,货架上每一个产品都有对应的价格标签,部分促销产品还贴有“折扣”爆炸贴。这个价格标签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包括品名、规格、单价等六要素。

《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经营者可以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只要能保证明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应对经营者的标价方式作过多限制。

《规定》对网络明码标价的形式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在价格欺诈认定方面,《规定》列举了“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等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共有条款27条,对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提升监管效能。

市民若发现有涉及明码标价或者价格欺诈的行为,保存好证据,比如购物的小票、照片,然后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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