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区召开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动员部署暨政策解读会议,进一步规范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员。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将通过直接认定一批、申请审核一批、监测发现一批、摸底排查一批集中认定。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把握认定标准,做好精准摸排,加快认定工作、争取从明年开始,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按照有进有出、应纳尽纳的原则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切实兜牢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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