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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坛区废旧地膜回收处理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0〕9号)、《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0〕24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以上农业技术推广(种植业)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农发〔2020〕4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广泛宣传、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回收、适当补助”的思路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回收利用率。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废旧农膜随意丢弃和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回收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特别是基层回收网点的积极性,营造全民知晓、共同参与农膜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以蔬菜、瓜果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农膜使用重点村、重点农业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督促指导其做好农膜采购、使用、处理记录,做到全程可追溯。

(三)规范回收处理行为。一是设立回收暂存点。其中建设一个省级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达到省级“五有”标准;二是规范运输与处理。相关收益由回收主体享受,费用由回收主体承担。废旧农膜的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相关市场主体承担,运输要符合公安、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要求,避免散落。

(四)规范补助操作流程。补助对象为开展废旧地膜(不含棚膜)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回收主体。补助标准为3元/斤(当资金量不足时,补助标准调整为“剩余资金/当期回收处理总量”)。补助流程如下:

1.申报备案。2020年8月31日前,回收主体填写《金坛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备案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提交回收处理情况相关材料。回收主体于2020年9月20日、11月20日、2021年1月20日前将补助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3.审核、公示与补助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在申报结束后,对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各回收主体废旧地膜回收处理情况在金坛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核算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

五、工作机制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7月)。编制金坛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开展集中宣传(2020年8月)。通过网站、微信、宣传页等媒体,结合农资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技术培训指导等,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组织完成申报备案。建立农膜使用重点村、重点农业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三)组织回收补贴申报,开展指导服务(2020年9月-2021年1月)。如期组织开展回收补贴申报、审核、公示、核算、发放工作;督促指导重点村、重点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膜采购、使用、处理记录。

(四)项目总结验收(2021年2-3月)。整理项目档案,撰写项目总结,适时开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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