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一早,我区交警部门开出首张警告处罚决定书。
早高峰时段,在五角场路口看到,大多数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了头盔,但也有少数市民不按规定佩戴头盔。7:40左右,五角场岗亭民警开出首张驾乘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警告处罚决定书。
金坛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顾亮表示,7月15日之前,对于非机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我们将给予警告处罚。驾驶营运型的非机动车,比如快递、外卖车辆没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一律处罚。7月15日之后,所有的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处罚。
《条例》还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载人年限放宽至16周岁,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在今天早上的执法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也是查处的重点。对非机动车的其他违章,不按规定载人的,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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